《弟子规》中有一句名言:“夫唯不争,故天下莫能与之争。”这是说一个人如果不与人争斗,就不会被人争斗。同样的,如果你不做恶事,便不会有恶果。本文提出“莫作恶诗句”的思想,它指的是不要编写那些带有负能量、影响社会风气的诗词。
诗词作品可以代表一个时期的文化水平和主流价值观。在古代,诗词常被用作祈愿、歌颂、抒情的艺术形式,比如王安石的《泊船瓜洲》、苏轼的《江城子·滁州西涧》等等诗词。它们表达了爱国、豁达、乐观的情感,传递给人们积极向上的力量,激励人们追求美好。
然而,也有一些诗词给社会带来了负面的影响。比如一些诗人为了表达个人情感或者政治立场,编写了带有攻击性、煽动性的诗词。比如南宋大臣秦桧编写的《岳阳楼记》、李白的《将进酒》等等,这些诗词传颂开来,引起了不良的模仿效应,影响了社会风气的升华和整体精神面貌的提升。
在创作诗词时,诗人应该具有强烈的责任感,不仅是对自己的艺术形象的维护,更是对社会大众的利益、文化、道德的保护。一个优秀的诗人应该将人民的幸福作为自己的创作目标,传递正能量、美好情感、积极价值观。同时,他们需要具备高尚的思想品质、深厚的文化底蕴、对时代精神的深刻理解。
事实上,在古代诗圣杜甫、白居易、苏东坡等人身上,我们都可以看到他们对社会与个人的责任感。他们表现出对国家民族的忧患、反对不正之风、满怀感恩之情的爱国情怀,弘扬美好风品,推动社会进步。
“莫作恶诗句”的呼吁,实质上是对诗人们进行教育和提醒。正如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一样,我们也需要通过教育来维护文学的健康发展。这种主张与公益广告“拒食腐肉”、 “抵制翻车鱼”等呼吁一样,都是为了警惕人们不要去接触危害身体或社会伦理的事物。
“莫作恶诗句”意味着提高自觉性,不编写腐朽堕落、淫秽低俗等带有负面能量的诗歌作品。如果将诗歌放在身体上来类比,编写这样的作品就如同向人体内注射毒素,给社会带来的后果是难以预估的,甚至可能引起文化生态失衡、道德风气堕落等严重后果。
对于诗人而言,作为一种艺术表现形式,需要通过个人的高度责任心和职业操守来保持文学的纯洁性。如下是保持创作正面诗歌的几点个人建议:
在中国古代,爱国、家国情怀是诗人们开拓文化、激流勇进的信仰源泉和跨越之力,诗歌艺术也是人文精神的核心宝藏。今天,“莫作恶诗句”这个主张,是对我们新一代文学人的警示和提醒。在中国美德重要性持续提升,不忘历史、心系国运、力推民族复兴的今天,诗人们需要在作品中表达爱国、向上、宽容、包容等积极向上情感,积极践行社会责任,让诗歌艺术焕发出更加绚丽多彩的光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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