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枉法受赇"怎么读?——从古代司法腐败看权力监督的缺失
文章正文:
"枉法受赇"(wǎng fǎ shòu qiú)是一个古代汉语成语,由四个字组成:
枉法(wǎng fǎ):指执法者违背法律,徇私舞弊。
受赇(shòu qiú):指接受贿赂。"赇"通"贿",即贿赂。
合起来,"枉法受赇"的意思是执法者因受贿而歪曲法律,徇私枉法,这一成语最早见于《汉书·刑法志》,用来形容官吏贪赃枉法的行为。
在中国古代,"枉法受赇"是司法腐败的典型表现之一,历代王朝虽然制定了严苛的法律,但由于权力缺乏有效监督,司法腐败屡禁不止。
1. 汉代:司法腐败的早期记载
汉代法律严明,但官吏贪腐现象严重。《汉书》记载,一些官员"枉法受赇,以私害公",导致冤假错案频发,汉武帝时期的酷吏张汤,虽执法严苛,但最终因受贿被揭发而自杀。
唐代《唐律疏议》明确规定:"诸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者,一尺杖一百,一匹加一等,十五匹绞。"由于官僚体系庞大,地方官员往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,导致司法不公。
明清时期,司法腐败更加严重,明代《大明律》规定:"官吏受财枉法者,计赃论罪。"但实际执行中,许多官员仍铤而走险,清代著名的"杨乃武与小白菜案"就是典型的司法腐败案例,地方官员受贿后制造冤案,最终惊动朝廷才得以平反。
三、"枉法受赇"的根源:权力缺乏监督
为什么古代司法腐败如此普遍?根本原因在于权力缺乏有效监督。
1. 皇权至上,司法依附于行政
古代中国实行"行政兼理司法"制度,地方官员既是行政长官,也是司法裁判者,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的模式,使得官员可以轻易操纵司法。
虽然历代王朝设有御史台、都察院等监察机构,但由于监察官员往往依附于权贵,监察效果有限,明代锦衣卫、东厂等特务机构甚至成为腐败的温床。
古代司法缺乏独立性,法官的判决常受上级官员、权贵甚至皇帝的影响,清代乾隆皇帝曾多次干预司法,导致许多冤案。
尽管现代社会法治建设不断完善,但"枉法受赇"的现象仍未完全消失,近年来,中国反腐力度加大,许多司法腐败案件被查处,如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案、云南省高院原院长赵仕杰受贿案等。
现代法治社会强调司法独立,但同时也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,防止司法权力滥用。
通过司法公开、审判直播等方式,让司法过程接受社会监督,减少暗箱操作的可能性。
法官、检察官、律师等法律从业者应恪守职业道德,杜绝"枉法受赇"的行为。
"枉法受赇"不仅是一个历史现象,更是一个警示,从古代司法腐败的教训中,我们可以认识到权力必须受到制约,司法必须公正透明,只有建立完善的法治体系,才能真正杜绝"枉法受赇",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。
(全文约2100字)
关键词总结:
- 枉法受赇(wǎng fǎ shòu qiú)
- 司法腐败
- 权力监督
- 古代司法制度
- 现代法治建设
这篇文章从"枉法受赇"的读音和含义入手,结合历史案例分析了古代司法腐败的根源,并探讨了现代法治建设的启示,希望对读者有所启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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